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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活動策劃公司,因天氣情況不良而導致活動不能如期舉行的情況可不少,但是,如果是因為天氣情況而導致活動延期舉行的話,需要增加相應的費用嗎?我們不妨看看以下案例:開業(yè)慶典遭遇雨天延期 禮儀服務索賠未獲支持!
新店開業(yè)本是一件高興事,很多商家都會組織慶典活動討個好彩頭,然而,昆山某投資公司卻萬萬沒想到,自己的開業(yè)慶典活動因為一場雨而惹出了糾紛,自己還因此當了一回被告。近日,昆山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。
今年4月,昆山某投資公司開業(yè),為活躍現場氣氛,投資公司與昆山某鮮花禮儀服務中心簽訂了一份服務協(xié)議書,慶典活動一天的費用為7040元,并約定了其他相關的服務內容。慶典過后,鮮花禮儀服務中心卻將投資公司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支付20000元的活動款項。約定7040元的服務款怎么會突然變成了20000元?原來,開業(yè)當日,下了一整天的大雨,導致原定的慶典活動順延到了第二日舉行。而且,在第二天開業(yè)慶典進行時,鮮花禮儀服務中心的活動器材還被昆山市城市管理局執(zhí)法沒收,造成了損失。鮮花禮儀服務中心認為,雨天延期,但活動設備、演員均已到場,因此,活動費用應以兩天為標準計算;同時,因慶典活動導致的損失,也應由投資公司承擔,因此訴請投資公司支付合計金額為20000元的活動款。
法院認為,投資公司與鮮花禮儀服務中心簽訂服務協(xié)議書,合法有效,鮮花禮儀服務中心提供了相應服務,投資公司應支付相應的活動款,因此判令投資公司支付鮮花禮儀服務中心活動款7040元。至于因雨天延期導致的費用及城管沒收器材導致的損失,鮮花禮儀服務中心要求投資公司承擔責任,依據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
活動策劃行業(yè)中,因遭遇下雨或其他不可抵抗的突發(fā)狀況而導致活動延期的情況并不少見,在提供服務的乙方看來,活動時間增加了,那么按照增加的時間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其實無可厚非,但前提是必須在雙方提前溝通協(xié)商并同意的情況下;而在這個案例中,鮮花禮儀服務中心要求投資公司支付因雨天延期而增加的費用,但其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該項主張,同時,該損失非因投資公司過錯造成,且合同亦未明確約定責任承擔,故法院不予支持其訴請。針對鮮花禮儀服務中心的設備被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沒收的損失,系行政機關執(zhí)法行為,與本案無關,故鮮花禮儀服務中心要求投資公司承擔該項損失,法院亦不予支持。雙方并沒有就可能出現的狀況進行一個溝通協(xié)商,那么事后出現爭執(zhí)也是必然。睿陽活動策劃認為,對于這種在戶外的活動,乙方應制定室內、戶外兩套方案供甲方選擇,在合同進行更詳細的約定,明確類似情況下的損失承擔,從而避免類似糾紛的發(fā)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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